入馆指南

书刊借阅及服务制度

 

一、图书馆借阅规定

   (一)读者原则上每次限借书刊三册,如确实因学习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借阅,不能超出六册,借阅期限为三个月,不能按时归还可办理续借,续借期同第一次借期。

(二)当年现刊原则上只在本阅览室阅览,不得外借。如需外借,需办好借阅手续;按时归还。

(三)读者需借阅时,应将所借书刊交给图书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
(四)借还书刊时,请读者注意查看有关自己的借阅信息。

(五)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室外。

(六)在医院内网上预借阅书刊,三天内不来借书的,自动取消该次的借阅预约。

(七)禁止在阅览室内喧哗、吸烟、吃食品;做到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。

二、检索复印文献资料规定

(一)只对本院读者提供馆藏文献资料的检索、复印馆藏资料的服务。需要复印的资料,需经图书馆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复印,复印时不得损坏馆藏任何信息。

(二)外单位复印本馆馆藏资料,需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,经图书馆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复印。

三、书刊赔偿暂行规定

(一)丢失书刊的赔偿:丢失本馆书刊,应以同版本、载体形态完全一致的书刊抵押。无法以原书刊抵赔的,可按丢失书刊同类原价赔偿。

(二)污损书刊的赔罚:有划线、写字、污渍等,可以擦拭的油污损者擦后复原后归还。不能复原的按丢失书刊处理。

(三)偷窃书刊的处理:未办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外,以(掉包)还书,以(废)换好,一经发现,即作窃书论处。对窃书刊者,全院通报批评,责令写出书面检查,停止借阅二年。除以被窃书刊总价的5倍处罚,偷窃书刊处以10倍处罚。

四、图书馆公共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

(一)读者登记后可以登陆图书馆门户网站。上机完毕到管理人员工作台告知。

(二)读者必须对号入座,入座后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,操作过程中如若发现异常现象,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,否则责任自负。

(三)图书馆公共计算机严禁读者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及传播反动和不健康内容的信息。

(四)严禁玩各种暴力、色情、反动及赌博等游戏。

(五)所带物品应自行看管;如有丢失,后果自负。

(六)爱护馆内财产及馆内设备,严禁在操作台桌椅及机器上涂划。

(七)严禁拆卸机器及有关设备,损坏设备照价赔偿;严禁修改电脑配置、私设密码、删除硬盘系统文件和网络文件。

(八)着装整齐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进入图书馆;必须保持馆内整洁和安静,馆内严禁抽烟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。

(九)读者离馆时,需正常关闭计算机,然后将桌椅放回原处,做到轻拿、轻放、轻走。

(十)自觉遵守图书馆开放时间,协调管理人员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。